山东省司法厅关于继续执行《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〈山东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〉〈山东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的通知
| 索 引 号: | 暂无 | 主题分类: | 司法 |
|---|---|---|---|
| 成文日期: | 2026-01-30 | 发布日期: | 2026-01-30 |
| 发布机关: | 山东省司法厅 | 统一编号: | 无 |
| 标 题: |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继续执行《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〈山东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〉〈山东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的通知 | ||
| 发文字号: | 鲁司〔2026〕2号 | 有 效 性: | 有效 |
| 施行日期: | 2026年1月30日 | 访问次数: | 803 |
山东省司法厅关于继续执行
《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〈山东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〉〈山东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的通知
鲁司〔2026〕2号
各市司法局,省有关部门:
按照《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》《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过对《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〈山东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〉〈山东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(鲁司〔2022〕72号)进行评估,并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,决定继续执行,原登记号为SDPR-2022-0120011,新登记号为SDPR-2026-0120001,不再设置有效期。
山东省司法厅
2026年1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