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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司法厅关于继续执行《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〈山东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〉〈山东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的通知

鲁司〔2026〕2号
2026-01-30
索 引 号:暂无主题分类:司法
成文日期:2026-01-30发布日期:2026-01-30
发布机关:山东省司法厅统一编号:
标 题:山东省司法厅关于继续执行《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〈山东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〉〈山东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的通知
发文字号:鲁司〔2026〕2号有 效 性:有效
施行日期:2026年1月30日访问次数:803

山东省司法厅关于继续执行

《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〈山东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〉〈山东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的通知

鲁司〔2026〕2号

各市司法局,省有关部门:

按照《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》《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过对《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〈山东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〉〈山东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(鲁司〔2022〕72号)进行评估,并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,决定继续执行,原登记号为SDPR-2022-0120011,新登记号为SDPR-2026-0120001,不再设置有效期。

山东省司法厅

2026年1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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